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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创新实验室守则

发布时间:2009-05-04   字体大小T|T

凡依据大气科学学院学院关于开放实验、创新实验教学管理有关规定进入本实验室开展相关实验者,必须遵守下列实验室守则:

1 .进入实验室要在指定记录本上登记,未被批准当日在本实验室实验的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2.应按照实验室的安排在指定的位置做实验。

3.所需的公用仪器应向实验室管理人员借用并进行登记,用后应及时洗净归还。不准将公用物品及别人的仪器放入自己的实验柜中。

4.做创新实验的学生所需的仪器药品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准备要求,领用试剂时需填写经费使用登记卡(一式两份)

5.做开放实验的同学,应按照实验室提供的仪器单交接仪器。

6 .实验中损坏的仪器按规定赔偿。

7 .使用公用仪器、设备应将仪器罩叠好放置,填写仪器使用登记卡,用后将仪器盖好。

8.实验结束后要将自己的实验桌面及公用实验台打扫干净,按要求将实验台上的公用物品摆放整齐,检查水龙头、煤气开关、电源、门窗是否关闭,并经实验室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9 .指导开放实验的教师要认真负责,实验结束后,要督促学生打扫卫生、检查安全情况。

10.在实验室内不准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事情,实验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 向老师报告,实验室冰箱不准放入食物。

大气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二零零四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