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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一般安全守则

发布时间:2024-11-06   字体大小T|T

大气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由四个实验室,即天气分析预报实验室、大气探测与遥感实验室、大气化学实验室和大气数值模拟实验室组成。所有在上述实验室进行实验和教学的人员都必须遵守以下安全守则。

第一条  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实验室及其周围的环境, 如水阀、电闸、灭火器及实验室外消防水源等设施位置,熟悉使用灭火器。

第二条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需要穿戴整齐,不得穿短裤、凉鞋、拖鞋或高跟鞋;留长发者应束扎头发。

第三条  学生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第四条  在实验进行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岗位,要密切注意实验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  进行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戴防护眼镜、面罩或橡胶手套等。

第六条  实验用化学试剂不得入口,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或饮食饮水。实验结束后要及时细心洗手。

第七条  按照使用说明书,规范操作仪器设备;如需使用气体钢瓶, 需要熟悉各种钢瓶的颜色和对应气体的性质,如气体钢瓶、煤气用毕或者临时中断,应立即关闭阀门,若发现漏气或气阀失灵,应停止试验,检查修复。待实验室通风一段时间后,再恢复试验。

第八条  使用电器时,谨防触电。不许在通电时用湿手接触电器或电插销。实验完毕,应将电器的电源切断。

第九条  禁止明火加热,尽量使用油浴设备等;各种线路的接头要严格检查,发现有被氧化或被烧焦的痕迹时,应更换新的接头。

第十条  实验所产生的化学废液应按有机、无机和剧毒等分类收集存放,严禁倒入下水道。

第十一条  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试剂和高压气瓶要严格按有关规定领用、存放和保管。

第十二条  实验室内严禁会客、喧哗;严禁私配和外借实验室钥匙。

第十三条  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应检查水阀、电闸、煤气阀等,关闭门、窗、水、电、气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第十四条  如有些实验涉及危险化学品,并需无人在场的情况下持续且通宵进行。负责人必须做好预防措施。特别是当公用施舍如电力、煤气及冷却水中断时应如何应变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