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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科学综合实习重修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10-24   字体大小T|T

大气科学综合实习旨在全面巩固和提高学生的测报和预报专业技术水平,为学生进入业务单位做好岗前培训,主要包括五部分:大气环境观测实习(第二学期)、气象观测实习(第二学期)、天气综合分析预报实习(第六学期)、业务数值预报实习(第六学期)和野外综合实习(第六学期)。该门课程为必修课,6个学分。

若出现该门课程不及格的情况,学生在校期间将无法补考或重修。离校后两年之内,学生可以向学院提交重修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可以重修。

一、返校重修

学生应在学业结束当年5月份或第二年5月份,向学院提出返校重修书面申请。学院根据当年的教学计划和安排,确定其是否能够参加返校重修。

若能参加,需要按以下要求进行综合实习:

(一)天气综合分析预报实习、业务数值预报实习的要求与在校生相同。

(二)野外综合实习,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

(1)跟随当年在校生实习团队外出实习。外出实习前,需要向学院提交家长知情书纸质版(需要家长签名)、知情书照片(知情书由家长签名后,与家长身份证(与签名为同一人)放在一起拍照)。实习期间的保险费、住宿费以及安全问题由学生个人承担。实习结束后,需要向学院提交野外实习报告,并补交一份大气探测实习报告(至少需要有一周连续观测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分析)。

(2)到地级市以上气象局跟班实习两周,内容包括测报和预报两部分。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家长知情书纸质版(需要家长签名)、知情书照片(知情书由家长签名后,与家长身份证(与签名为同一人)放在一起拍照)、实习单位接收函(加盖公章)。获得学院准许后,学生可以前往实习气象局跟班实习。跟班实习前,必须购买人身安全保险(若实习气象局离家近,不需购买保险,需在家长知情书中说明)。实习期间的一切费用和安全问题由学生个人承担。实习结束后,需要向学院提交实习单位鉴定意见(实习气象局局长或气象台台长签字,加盖实习气象局公章)、保险发票复印件(日期必须与实习时间一致)、实习记录(详细记录每天实习情况)、实习报告(包含预报和测报),由学院进行审核,并给出实习成绩。不按要求实习,或者实习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实习不及格。弄虚作假者,取消实习资格。

二、气象局跟班实习

学生在学业结束后两年的学期内(寒暑假除外,最晚为学业结束后第二年11月份),可以向学院提出气象局跟班实习书面申请,并提交家长知情书纸质版(需要家长签名)、知情书照片(知情书由家长签名后,与家长身份证(与签名为同一人)放在一起拍照)、实习单位接收函(加盖公章)。获得学院准许后,学生可以前往实习气象局跟班实习。前往实习气象局前,学生必须购买人身安全保险(若实习气象局离家近,不需购买保险,需在家长知情书中说明)。

要求:(1)实习气象局为地级市以上气象局;(2)跟班实习时间至少为一个半月(45天);(3)实习内容包括测报和预报,需要有详细的跟班实习记录;(4)补画1-2套天气图。

学生应在跟班实习结束后的两个月之内,向学院提交实习材料(寒暑假除外,最晚为学业结束后的第三年4月1日前)。实习材料包括:实习单位鉴定意见(气象台台长签字,并加盖气象局公章)、保险发票复印件(日期必须与实习时间一致)、气象局跟班实习记录(详细记录每天的实习情况)、大气探测实习报告(记录每天的观测数据,并进行分析)、天气分析实习报告(分析实习期间两次典型天气过程)、补画的天气图,由学院进行审核,并给出实习成绩。不按要求实习,或者实习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实习不及格。弄虚作假者,取消实习资格。

说明:学业结束后的第三年,是指学业结束后当年往后的第三个自然年份。如2019年学业结束,2021年即为学业结束后的第三年。

大气科学学院

2019年10月24日